供稿部门:学生处 作者:张希伟 审核人:张英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9日 10:33 阅读量:
第一条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第二条 综合测评的原则是奖惩结合,用量化计分的办法评定。评定时视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情况,分别量化计分,然后将得分累计为总分,按年级、分专业,依据个人所获总分多少,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获得综合测评的等级。若总分相等,品德行为表现总成绩高者列前。
第三条 综合测评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等,优秀按班级(管理班,下同)人数的10%评定,良好按班级人数的20%评定,中等按班级人数的40%评定,及格、不及格(原则上低于60分为不及格)按班级人数的30%评定。
第四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安排在每学年的第一个月内进行(新生不评定)。
第五条 综合测评是对每位学生上一学年所有表现的评定,将作为学生评定国家奖助学金、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入党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综合测评评定过程中,如弄虚作假,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纪律处分。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所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学生。
第八条 本办法从2024年9月1日起执行。以往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九条 本办法由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