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部门:学生处 作者:张希伟 审核人:张英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9日 10:45 阅读量: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等文件精神,为保证考取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学校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按本办法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核实的具体情况,分别釆取措施予以帮助,确保每一位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第三条 做好“绿色通道”政策的宣传工作。学校采取多种方式向广大新生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等资助政策。
第四条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的手续办理做到简捷、方便和规范。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提出缓交学费的书面申请,教学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章,再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核签章后,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登记,即可办理报到手续。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由学院对其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对情况属实的采取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国家助学金申请等方式予以帮助,以及进一步落实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专项资助经费的资助办法等,为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解除后顾之忧。
第六条 加强心理咨询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及时提供心理支持,帮助其在学习和生活中自立自强、乐观向上。
第七条 学院按规定进一步落实好学生报到注册手续,对无故拖欠学费的学生及时给予教育,督促其缴清学费,缴费时间一般不超过当年的12月,否则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八条 学校各相关单位须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和资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资助工作做好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