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部门: 作者: 审核人:张英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3日 11:41 阅读量: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责任,充分发挥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主观能动性,激励老师积极发挥指导作用,促进学生社团工作稳步有序地发展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教育引导学生社团成员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学生社团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第四条 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发展规划和业务指导。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社团发展正确方向,树立学生社团发展目标;特别要根据学生社团组织性质和活动需要,对学生社团进行相应专业技术指导和活动过程指导。
第五条 加强对学生在学生社团中的日常行为管理,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 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定期对所指导社团工作进行总结。
第六条 结合学生社团的特点,指导并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发展、丰富校园科技文化生活的各类学生社团活动,及时发现掌握、指导整改社团建设、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报告等。
第七条 指导教师应加强与社团管理部的联系,对学生社团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解决,维护学生社团的正当利益。
第三章 聘 任
第八条 聘任要求
1.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热心公益事务,具有奉献精神,有一定的精力和时间指导学生社团工作;
2.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具有一定的兴趣爱好或特长以及与社团发展相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丰富,主要在校内教师中聘任。
第九条 聘任原则
1.一个学生社团原则上聘任1名指导教师,专业性比较强的学生社团可以聘任1-2名指导教师;
2.按照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双向选择的原则选聘指导教师,由校团委聘任;
3.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指导教师聘期一般为1年,有关聘任材料在校团委备案。
第十条 聘任的程序
1.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由校团委与学生社团管理部门选择;
2.学生社团和初步选择的指导教师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填写《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登记表》(附件2)报送校团委;
3.校团委在收到《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登记表》(附件3)后列出拟聘任的指导教师名单,进行公示;
4.确认的指导教师所属学院团总支负责人签订《学生社团管理责任书》,由校团委统一颁发聘书。
第十一条 续聘与解聘
1.聘期届满,经征求学生社团成员与指导教师的意见,按照相关程序可以续聘;
2.对于不履行职责或学生社团成员反映强烈的指导教师,由校团委及时解聘;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继续担任指导教师,由学生社团或指导教师本人提出申请,报校团委批准,方可终止指导工作。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于每学期的第一个月内向校团委提交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学期末提交本学期的工作总结。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由校团委汇同指导学生社团的相关部门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每年6月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考核情况汇总。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指导教师由校团委予以解聘。
第五章 评优与奖励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以学年为单位根据考核结果予以相应激励。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得分依据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细则执行。由校团委于每学年末牵头组织,依据考核情况和社团星级评定结果兑现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分为合格、优秀,考核合格的社团指导教师予相应的指导津贴;并从所有指导教师中评选出前15%的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修订。